咨询热线:138-0278-9200

您所在的位置: 广州婚姻家事律师网 >法律知识

律师介绍

李永添律师 李永添律师现执业于广州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李永添律师是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也是广州妇联律师,百世传承遗嘱库律师团律师,找法网十大优秀律师。李永添律师执业多年,经办案件...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永添律师

电话号码:020-66857288

手机号码:13802789200

邮箱地址:lawyertim@163.com

执业证号:14401201310017880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法律知识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婚姻法中对婚姻无效的具体情形和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总的来说,主要包括这以下四种情形是属于婚姻无效的:第一, 重婚。第二, 双方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第三, 当事人在婚前患有某疾病,该疾病被医学证实为无法结婚的,并且婚后该疾病也尚未痊愈的情况。第四, 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中对婚姻无效的具体情形和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总的来说,主要包括这以下四种情形是属于婚姻无效的:

  第一, 重婚。重婚的涵义是指,在某人已经拥有配偶的情况下,该人再次与第三者进行结婚的举动。即某人尚未解除前一次婚姻关系的时候,就与另一人办理新的婚姻关系。重婚行为在法律原则上属于违法犯罪,自然地,重婚情形下的婚姻是被法律规定为无效的。

  第二, 双方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其实都是有规定,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而我国婚姻法则自1980年以来明确规定了,禁止一切在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之间的婚姻。因此,在婚姻双方具有该类亲属关系,则他们的婚姻是法定无效的。

  第三, 当事人在婚前患有某疾病,该疾病被医学证实为无法结婚的,并且婚后该疾病也尚未痊愈的情况。因此,婚前双方有必要进行一定的疾病存在可能性排查,包括严重的遗传类疾病,可能会为后代的健康生存带来巨大的潜在隐患;医学规定的特定多类传染病,以及相关的精神类疾病。上述疾病存在与当事双方某人的身上时,并且在结婚以后也未能顺利治愈疾病的,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第四, 未到法定婚龄的。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对这方面有相应的规定,其中要求男性不得在22周岁之前结婚,而女性则不得在20周岁前结婚,对晚婚晚育给予一定的鼓励。显而易见,只要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存在一方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结婚年龄,即使领取到了结婚证,但是他们二人的婚姻是属于无效的婚姻,不被法律所承认。

  也就是说,在这四种特定的情形下,当事人有合法的权利向婚姻登记机关去主张这段婚姻的无效性。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咨询电话

138-0278-9200

 粤ICP备15027495号-2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5475 Copyright ©2017 www.home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电话:13802789200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