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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添律师 李永添律师现执业于广州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李永添律师是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也是广州妇联律师,百世传承遗嘱库律师团律师,找法网十大优秀律师。李永添律师执业多年,经办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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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永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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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是怎样的

  大多数的父母在离婚或者丧偶之后,其实都会选择在子女长大之后,自己才重新找一个老伴,而此时虽然建立了继父母子女关系,但是实际双方并不存在一个抚养、照顾、教育的关系,所以继子女一般是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的继承条件就包括了积极条件、消极条件两种,主要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抚养、照顾、教育的关系。

  一、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是怎样的

  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 继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

  1、积极条件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2、消极条件

  不能有法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具体包括: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绝对丧失。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相对丧失。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绝对丧失。

  二、2018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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