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添律师现执业于广州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李永添律师是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也是广州妇联律师,百世传承遗嘱库律师团律师,找法网十大优秀律师。李永添律师执业多年,经办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李永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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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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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当事人决意离婚了应该要对离婚的相关事项了解清楚。首先应该与另一方自行协商,如果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无论对于婚姻当事人还是对于子女家人都有极大的好处。
决意离婚的处理方式:
一、自行协商
一般来说,以和平的方式来离婚对于双方当事人及孩子(如果有的话),能够极大减少离婚对各方带来的情感伤害。因此,有可能自行协商解决离婚问题的话,是一个最佳的选择,即便是在某些方面做出一些让步,也是值得的。
毕竟卷入离婚的份争中,需要耗费巨大的时间与精力成本。省下这些时间与精力,获得一份轻松、愉悦的心情,既能减少离婚给自己日后的新生活的影响,又能静心地从事自己的事业,挣回这些让出的财产也是完全有可能的。
二、积极寻求专家建议
在自行协商无果,或者不知如何协商的时候,及时地寻求婚姻法律及婚姻情感专家的建议是非常必要的。如若是此类专家既精通于婚姻法律,又懂得婚姻情感的调节,则更好。现实中,陷于离婚困扰者往往会先寻求婚姻情感的疏导,在婚姻调整效果不佳,或必须面临离婚时,又要另行寻求法律方面的帮助,在时间上会错过很多良机。
之所以要寻求专家建议,是因为很多面临离婚者对于离婚的一些问题不能有清晰的认识,可能纠缠于一些不必要的细节末节中,或是对财产的分割上有错误的理解。比如,有的人会有这样的认识,谁先提出离婚,谁在财产分割上就会不利;或者是如,双方的结婚证都遗失了,没有办法办理离婚登记;提出离婚后,不知该如何进入下一个婚姻生活,所以不敢离婚,等等。这此问题,对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婚姻情感、法律专家来说,都是不难解决的问题。
三、准备搜集过错及财产证据
在自行协商没有可能的情况下,或者是为辅助协商,但对于财产分割没有底时,应在婚姻律师的指导下搜集过错及财产证据,以利于商量的达成。有的时候,当事人只求离婚,在财产上的分割要求不高,在此时,若能明确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数据,并表明在财产上做出的让步时,往往会有利于商谈的达成。
在证据的搜集上,特别是过错证据的搜集,很多人会直观的求助于一些调查公司。对于调查公司的定位及证据可行性,最重要的是慎重为宜,并且要考虑取证的目的在哪里。而对于财产方面的证据搜集,亦可参照本书第三章中关于财产的隐匿及转移应对策略中的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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