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8-0278-9200

您所在的位置: 广州婚姻家事律师网 >法律知识

律师介绍

李永添律师 李永添律师现执业于广州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李永添律师是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也是广州妇联律师,百世传承遗嘱库律师团律师,找法网十大优秀律师。李永添律师执业多年,经办案件...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永添律师

电话号码:020-66857288

手机号码:13802789200

邮箱地址:lawyertim@163.com

执业证号:14401201310017880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法律知识

约定各自赡养一位老人是否有效

  摘要:2008年,在村干部的主持下,端生全家按照当地风俗,达成了分家协议:长子负责赡养端生的老伴,次子负责赡养端生,两个儿子各自将端生夫妻俩养老送终,互不相扰。前不久....

  2008年,在村干部的主持下,端生全家按照当地风俗,达成了分家协议:长子负责赡养端生的老伴,次子负责赡养端生,两个儿子各自将端生夫妻俩养老送终,互不相扰。前不久,端生中风住院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因为次子夫妻俩下岗,负担不起端生的生活费和医疗费,端生要求长子承担一部分费用。不料,长子以分家协议约定端生的生养死葬由次子负担为由,拒绝承担费用。请问,该分家协议有效吗,端生该怎ô办?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他们达成的协议Υ背了法律关于子女对父母有共同赡养扶助义务的规定,属无效的民事行为,故该分家协议无效。综上,端生两个儿子理应共同负担起他的生活费和医疗费,因此,端生可以找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可以诉诸法院解决。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咨询电话

138-0278-9200

 粤ICP备15027495号-2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5475 Copyright ©2017 www.home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电话:13802789200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