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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添律师 李永添律师现执业于广州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李永添律师是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也是广州妇联律师,百世传承遗嘱库律师团律师,找法网十大优秀律师。李永添律师执业多年,经办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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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永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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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继子是否该尽赡养义务?

  【读者咨询】

  张先生于1990年和妻子结婚,当时她是带着15岁大的儿子一起嫁过来的。继子现在都结婚生子了,后来又买了新房并搬进去住,老伴也搬过去住了。张先生患脑血栓很多年,现在老伴不想照顾他了,想和他离婚。请问:继子有没有赡养义务?【荣凯说法】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张先生老伴有扶养他的义务。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张先生抚养过继子,可以要求他支付赡养费。

  做客嘉宾:李荣凯,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主任,济南市政协委员,山东省青联委员,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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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样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读者咨询】

  李老汉年近80岁,体弱多病,为了避免去世后子女在继承遗产方面发生纠纷,想就遗产分配问题立下遗嘱,但又怕立的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失去效力。请问:什么样的遗嘱无效?李老汉立的遗嘱应由谁执行?【荣凯说法】

  遗嘱的书写制作一定要规范,不然不但不会减少矛盾,还会惹出矛盾。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和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下列遗嘱无效:(一)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二)遗嘱没有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而是受胁迫、欺骗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无效;(三)伪造的遗嘱无效;(四)遗嘱被篡改的,篡改部分无效;(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能够用书面或录音方式立遗嘱,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另外,遗嘱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应当保留其必要的遗产份额;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都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遗嘱需要有人执行。一般情况下,遗嘱执行人是由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可以指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也可以指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来执行,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朋友、单位的同事、有关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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