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8-0278-9200

您所在的位置: 广州婚姻家事律师网 >法律知识

律师介绍

李永添律师 李永添律师现执业于广州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李永添律师是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也是广州妇联律师,百世传承遗嘱库律师团律师,找法网十大优秀律师。李永添律师执业多年,经办案件...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永添律师

电话号码:020-66857288

手机号码:13802789200

邮箱地址:lawyertim@163.com

执业证号:14401201310017880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法律知识

什么情况下婚姻关系终止?

  摘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予以登记的,婚姻关系成立。那么婚姻关系会在什么情况下终止呢?配偶死亡,离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终止!

  1、什么是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是根据法律结成夫妻的关系,一般是指一夫一妻制的夫妻关系。

  2、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律特征

  (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法。像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法。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法。像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法。

  (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法。像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法。

  3、在什么情形下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依法终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依法终止:

  (1)配偶死亡。

  婚姻关系具有严格的身份属性,作为婚姻关系的一方主体死亡时,这种关系自然不复存在。这里所说的死亡,既包括自然死亡,也包括宣告死亡。

  (2)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夫妻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核准并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依法终止。

  (3)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或者调解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或者夫妻双方不愿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终止婚姻关系,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终止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依法终止。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咨询电话

138-0278-9200

 粤ICP备15027495号-2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5475 Copyright ©2017 www.home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电话:13802789200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